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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011-342302 主题分类: 2020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1-26 10:18
名 称: 晋教体函〔27〕号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一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关键字: 第22号提案

晋教体函〔27〕号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一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1-26 10:18 浏览次数: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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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郑明波委员:

您在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政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昆明市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围绕我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家旅游康养新区、古滇郑和文化名城、高原湖滨宜居新城”的城市定位,随着晋宁区城市建设的发展,新的城市建设全面呈现,居民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外来购房居住、投资兴业的人员逐步增多,城市教育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现状难以满足当前及今后居住人口的需求,昆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昆明市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昆政办〔2016〕90号),明确了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有效缓解公共教育设施不足等问题提出了解决的长效机制。

二、提案办理情况

1.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严格住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我区教育资源,坚持教育设施与居住区按同比规模捆绑配建的原则,结合晋宁区实际情况,2019年起草相关办法,2020年9月制定了《昆明市晋宁区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含四章二十条,对晋宁区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范围和方式、配建及移交管理、代建金缴纳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明确,同时对昆明市晋宁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及代建资金成本测算予以明确。

2.2020年6月区教育体育局先后向官渡区、呈贡区、宜良县、嵩明县进行借鉴学习,几个县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6〕90号)情况。

3.实施细则经前期多轮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2020年9月5日召开会议专题,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政务局、古滇管委会、区国资公司参加会议并进行专题研究,再次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并修改。晋宁区政府常务会9月27日审议通过了实施细则。晋宁区委常委会9月29日审议了实施细则。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1.将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再报请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尽快落实配套教育设施建设。

2.严格落实《昆明市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昆政办〔2016〕90号)。


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28

(联系人及电话:赵玮 李继荣,6789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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