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6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对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6号建议答复的函
施增存、王炳权、顾斌、顾勇代表:
您在昆明市晋宁区人大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骨灰入葬公墓执行时间及相应管理办法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与晋宁县人民政府2016年签订的《昆明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任务要求2020年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火化率达到100%,骨灰入葬公墓安葬率100%。
二、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问题
为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针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问题,今年6月以来,由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区政协委员对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形成了报告。经8月19日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工作建议,现已提交区人民政府研究办理。下一步区民政局将按照区政府相关要求,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以及资金的问题。
三、关于殡葬执法权及执法标准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拒不火化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火化;逾期不火化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行火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违反规定修建活人墓,由墓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公告,限期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需要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全力参与,特别是在建设规划、用地保障等审批的问题上需要多部门联动,民政部门下一步将强化与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强对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的投入,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安排,积极筹措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保障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范有序运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若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