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全区村(社区)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任及专职调解员意外伤害险购买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第44号提案)我局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并提出来很好的意见建议。针对您的提案,在与您面商及征求协办单位晋宁区财政局的基础上,我局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任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137个,调解主任137个。基本工作补贴为300元/月,该补贴按照40%、60%分别由区财政、乡镇(街道)财政负担,没有购买社会保险。
二、44号提案协办意见答复:
我局同意为村(社区)调解主任及专职调解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鉴于所需资金量不大,我局将与各乡(镇、街道)协商,购买所需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承担。
三、下一步工作
积极与各乡(镇、街道)对接,实现调解主任及专职调解员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工作。
时限: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2020年9月18日
(联系人:朱海林 0871-67892278,18388244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