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提高全区村(社区)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任补贴的建议》(第19号提案)我局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并提出来很好的意见建议。针对您的提案,在与您面商及征求协办单位晋宁区财政局的基础上,我局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任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137个,调解主任137个。基本工作补贴为300元/月,该补贴按照40%、60%分别由区财政、乡镇(街道)财政负担,没有购买社会保险。
二、19号提案答复: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区对乡(镇、街道)、古滇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晋政办通[2018]27号),区政府财政部门在2018年新一轮财政体制中将基层(村、社区)各大员统一核定人数11人,月人均800元的生活补助经费纳入新一轮财政体制,由各乡(镇)、街道办统筹发放各大员生活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
(一)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提出我区村(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任的生活补助执行标准的指导意见,提供财政部门参考执行。
(二)建议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根据财政体制及各大员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制定各大员生活补助标准。
时限: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2020年9月18日
(联系人:朱海林 0871-67892278,18388244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