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0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玲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推进晋宁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的建议》(第10号提案)我局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关心,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针对您的提案,在与您面商的基础上,我局已于9月7月召开局务会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村(社区)137个,针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云南省司法厅的要求已于2015年在全区全面实施,该项工作主要是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来开展,建成“三个一工程”即:一乡镇(街道)一法律服务所、一村一顾问、一村一牌。目前为止,夕阳彝族乡由于没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个一工程”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个一工程” 虽然有制度、有基本的平台,但由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数较少(17人)(夕阳彝族乡甚至没有),资金保障不足等原因,该项工作开展不顺畅,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
(一)选择昆阳街道办作为试点,由昆阳街道办确定律师事务所,并统一支付法律顾问费,将辖区内的村(社区)划分区域,挂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局将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向全区推广,实现“三个一工程”真正落地见效。
(二)积极整合全区律师资源,统筹规划,充分调动全区律师资源,选择有条件的村(社区)直接邀请律师挂牌专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三)根据云南省司法厅的要求,今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考试取得资格,我局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遴选工作,使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得到有效的推进。
(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村规民约、章程的起草、审核、修订,合同的拟定,重大事项的谈判,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法治宣传工作,举办法治讲座等。
时限: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2020年9月11日
(联系人:陈飞 0871-67898608,1390880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