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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012-35199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5-06 18:04
名 称: 关于《上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蒜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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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蒜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06 18:04 浏览次数: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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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蒜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于202052日印发实施。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农水〔2019〕2号)和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运行主体、管理责任、运行管理经费,明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制定,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印发本《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通知》的执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境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附属设施管理和保护。凡在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行政区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

(二)关于职责及管理主体

依据上级相关规定,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主体,涉及的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责任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必须服从镇政府和区水务局的监督和管理。

(三)关于工程管理

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使管理权,切实保障供水工程运行安全。镇政府成立上蒜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水务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管、技术指导、水质日常抽检、水源地保护监督,工程应急抢险指挥、协调,参与年度对农村集中供水运行情况考核。

(四)关于水价核定与水费征收

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多种形式收费制度。各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四议两公开”程序,按照节约用水的原则确定供水价格,逐步实现成本水价。水价应当以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用水户均要安装水表,计量收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应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应接受镇农经、水务镇纪委和村会的监督检查。

(五)关于《通知》的执行时间

202052起执行,试行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专项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上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蒜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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