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宝峰街道办事处 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晋审报[2020]2号)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2月27日,我街道收到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送达的《昆明市晋宁区2018年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晋审报[2020]2号)》,报告中“第三项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中第2小项 扶贫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入账不完整,涉及金额770 848元(2018年宝峰街道办扶贫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入账不完整,仅入乡镇村委会自筹资金部分,区扶贫办补助资金未入账或者漏入部分支出项目,其中:中和铺二组新建公厕建设项目区扶贫办支付的扶贫资金2000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任家营多功能活动室建设项目青苗费32 003元、征地补偿费338 845元、区扶贫办支付的扶贫资金200 0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中。这一做法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云财会[2009]32号)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以及第三十九条“(4)定期盘点货币资金、物资、产成品、固定资产,核对会计账目....”的规定不符。)”。针对以上问题,我街道认真进行核实,及时安排中和铺村委会二组及韩家营村委会任家营村查找相关依据,提交宝峰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记入固定资产账,现问题已整改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和铺村委会二组:中和铺二组固定资产账2020年1月12号凭证记入固定资产“2018年公厕重建及修缮客堂项目金额218759.93元”;
二、韩家营村委会三组(任家营村):任家营三组固定资产账2020年1月6、7、8、9、10号凭证记入固定资产“任家营多功能活动室建设项目征地青苗费32 003元、征地补偿费338 845元、工程项目建设资金200 000元(区扶贫办补助)”。
附:明细账页、记账凭证及相关附件。
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