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管职责 健全完善监管企业外部董事
发布时间:2020-03-1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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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加强国资监管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董事会的决策作用,提高企业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区国资委通过比选方式,选定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为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的法律顾问,并派专人担任区国资公司外部董事职务。
2020年2月25日下午,区财政局(区国资委)与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在区财政局8楼会议室举行法律顾问签订仪式,签字仪式由区国资运营中心主任李自坤同志主持,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委主任王德伦同志对律师事务所在履行外部董事和法律顾问职责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区国资运营中心主任李自坤同志就外部董事的义务:维权股东、公司守密、履职尽责、述职报告,政府采购,金融风险防控,职工法律培训等提出具体要求,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天云律师表示一定做好服务工作。最后,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委主任王德伦同志和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
外部董事的派驻,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依法按程序进行决策,有利于促进公司合法规范运行及防范公司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