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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003-189839 主题分类: 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11 10:03
名 称: 晋宁区召开2020年第一期营商环境 “红黑榜”评价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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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召开2020年第一期营商环境 “红黑榜”评价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0-03-11 10:03 浏览次数: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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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9〕110号)要求,市营商环境办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零点市场调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对各县区开展2020年第一期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工作,此次评价方式采用线上填报方式采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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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此次评价工作, 2020年3月10日上午区营商环境办公室召集区级各指标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具体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昆明市2020年第一期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视频培训会。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局局长李江同志对昆明市在云南省2019年第四季度营商环境“红黑板”评价中排名第一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昆明市2020年第一期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严格遵守参评要求,按照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二是认真对待评价工作,提交材料真实准确。三是注重总结提炼、收集材料、案例,确保圆满完成2020年第一期营商环境“红黑榜”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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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此视频培训会契机,晋宁区营商办结合工作实际,利用会前30分钟,组织全区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召开了晋宁区2020年第一期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工作安排会。会上,晋宁区营商办副主任宋学芬同志通报了晋宁区2019年营商环境“红黑榜”第一期和第二期的相关情况,对“红黑榜”评价情况、考核办法、结果运用进行介绍说明,并就2020年第一期“红黑榜”评价工作进行安排。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督查问效工作组区纪委监察委李光林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就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我区营商环境工作的形势任务;二紧盯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三坚守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以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拟稿人:政务局  鲁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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