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关于晋宁区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整改情况
根据晋审报【2019】28号第三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晋宁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所揭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 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已积极向区人民政府上报资金请示,待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及时归还原资金渠道。
二、 晋宁区六街镇实施的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项目中春天公司擅自更改项目分项建设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样400个未开据相应票据。
晋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晋审报【2019】28号第三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的第(二)条1-2方面的问题。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实施单位晋宁区六街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到项目实施地点实地查看核实,因没有水源同意变更实施内容,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报变更建设内容的申请到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但项目承担单位只写了变更的情况说明,没有按要求进行报批,区农业农村局多次催促无果;产品质量检测抽样400个样品,有检测报告,但没有开据对应有效票据,项目初验时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了意见和具体要求,要求在项目竣工资料中开据完善,但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要求完善竣工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多次催促无果。在下步项目实施管理中区农业农村局做到即注重项目实施实际完成情况的检查核实,更要注重对项目实施单位完善项目竣工相关材料的审核及装册上报的管理,加强对项目建前、建中和建后的跟踪管理,做好综合指导服务。如不按要求实施和完善竣工资料,将拒绝拨付项目资金,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三、 昆明绿人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项目中昆明绿人蔬菜专业合作社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晋宁区农业局审批同意,擅自将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项建设内容结余资金50112元(原用于引进大球盖菇种植资金)用于蔬菜种植示范区排灌沟和机耕路建设;昆明绿人蔬菜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蔬菜基地机耕路改造工程,全长5000米,宽3米,合同总价110499.97元,完工付款时,未履行《机耕路改造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经甲、乙﹝段贵个人﹞双方签字认可方可付款”的规定,在未履行验收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即将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施工方段贵个人。
晋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晋审报【2019】28号第四条其它需要反映的情况,结合项目实施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项目初验时专家组提出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到项目实施单位作了认真安排,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昆明绿人蔬菜专业合作社进行整改,现已按要求整改结束,整改后的相关资料已报到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在下步项目实施管理中区农业农村局做到即注重项目实施实际完成情况的检查核实,更要注重对项目实施单位完善项目竣工相关材料的审核及装册上报的管理,加强对项目建前、建中和建后的跟踪管理,做好综合指导服务。如不按要求实施和完善竣工资料,将拒绝拨付项目资金,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