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和《云南省审改办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9号)相关工作要求,我办对《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规定的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审批权限进行梳理,编制了《昆明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目录清单》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规定的州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审批权限梳理和汇总。行使《目录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的各部门应严格按其权限实施审批工作。
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审改办统一实施动态管理,并赋予事项基本代码。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事项,市级各部门不得再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三、因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或“放管服”改革等,各部门涉及《目录清单》事项增加或取消的,由各部门主动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征求对增加或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书面意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程序报市审改办审核后,由市审改办统一报省审改办审批,待省审改办统一对《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作出调整后,市审改办对应调整《目录清单》。
四、各部门应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审批流程图,并及时对外公布。
五、以往印发文件涉及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要素等内容与《目录清单》不一致的,以《目录清单》为准。
附件: 昆明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