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税务局多举措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准备工作
自今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划转至税务机关征收。按照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年的9月至12月为集中征缴期。面临即将到来的集中征缴期,晋宁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紧密协同医保、信用社等部门,强化协作,共同推进,积极探索更便捷的缴费渠道,切实维护缴费人权益,确保平稳有序完成征缴任务。
一是强化协作,共商合作事宜。晋宁区税务局多次与区医保局沟通协商,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规模、原征缴方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时,共同协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面移交税务征收后的征缴渠道、数据传递及对账问题等。
二是优化服务,畅通缴费渠道。为减轻办税服务大厅工作压力,满足缴费人多元化、电子化服务需求,积极与农信社对接,与其签订代收代理协议。并同银行一道探索利用移动pos机、手机银行APP等缴费渠道,实现缴费人轻松缴费。提高参保率、征缴率和征收率,增强缴费人自主缴费意识和自主操作缴费能力。
三是大力宣传,培养自主缴费意识。利用本地电视台、宣传屏幕进行滚动播放、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屏幕、发放操作手册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提高知晓度,扩大影响力,努力培养城乡居民自主缴费意识,提高自主操作缴费能力,推动参保率、征缴率和征收工作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