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2019-10-3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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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工作安排,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交由税务部门征收。7月1日,晋宁区税务局顺利完成首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迎接即将到来的缴费高峰期,我局积极与医保局、财政局、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络沟通,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