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Copy1
为继续把《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暨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昆发[2018]19号)和《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晋发[2019]2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安排部署落到实处。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五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分配部分)的通知》(昆财整合〔2019〕22号),下达晋宁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晋宁区紧紧围绕有建档立卡脱贫户居住村开展基础设施及小型公益建设,按“六个精准”中的项目安排精准要求,形成晋宁区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区级统筹、乡级抓落实工作机制,聚焦建档立卡脱贫村和脱贫户,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政策资金保障,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着力激发贫困对象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以昆明市《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暨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昆发[2018]19号)和《昆明市晋宁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晋发[2019]2号)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以及昆明市提出的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助推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围绕有建档立卡脱贫户居住村开展基础设施及小型公益建设,脱贫村、脱贫户对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巩固要求20条标准,巩固全区脱贫攻坚成果。
三、实施期限
本方案所拟建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年内组织实施、自然年度内完成; 2019年8月制定方案,同月报区政府审定,2019年9月-2020年4月完成项目建设,2020年4月-5月完成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保障与资源配置
(一)组织保障
认真执行昆明市中共晋宁区委 昆明区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晋发[2019]2号)、昆明市晋宁区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三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贫领[2019]1号),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确区级领导及区级部门基层联系点》的通知(晋办通[2019]57号)。
(二)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一是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项目规划和资金的分配;二是驻村工作队、责任部门、乡(镇)、村委会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真抓实干,做到产业扶贫、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各项到村到户项目如期落地建设,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扶贫成效要与乡(镇、街道)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区纪委监委、区目督办做好扶贫项目督查督办工作。
(三)精准脱贫
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到村到户项目;对建档立卡脱贫村,由乡(镇)政府、包村单位、驻村工作队编制好《村级施工图(实施方案)》,其它村由村委会确定、乡(镇、街道)审核汇总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资金投入
本方案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脱贫户巩固提升等方面安排专项资金。
六、项目建设内容
(一)产业发展1件。
机耕路建设1件0.7公里,资金50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4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件,资金150万元。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