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宁大湾片区湖滨带生态修复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晋宁大湾片区湖滨带生态修复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上蒜镇大湾片区土地供应相关事宜的批复》(晋政复〔2018〕482号)要求。为保护晋宁大湾片区生态环境,在恢复环滇池湿地生态效益的同时,净化周边来水进入滇池的水质,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同时满足市民康体休闲的需求。你公司决定实施“晋宁大湾片区湖滨带生态修复建设项目项目”。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晋宁大湾片区湖滨带生态修复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大湾片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面积约 1000 亩。主要是面山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及附属工程。其中:重点为采石场及石漠化荒地生态修复、外来入侵植物治理、驳岸生态化处理、湿地保育区保护工程、湿地恢复重建等。
四、总投资:179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建设性质:新建。
七、建设周期:12个月。
八、其他:请你公司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要求到相关
部门办理手续,待手续齐全后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
要求开工建设,并请你公司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设,
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抄送:区政府办 ,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滇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消防大队,区电力公司,区上蒜镇。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