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区融媒体中心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项目名称的批复
昆明市晋宁区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为推动晋宁区文化改革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你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取得《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区融媒体中心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发【2019】16号),现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安排区融媒体功能室装修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资金的批复》(晋政复[2019]97号),为了该项目名称与区政府批复项目名称一致,你公司决定将项目名称由“昆明市晋宁区区融媒体中心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为“昆明市晋宁区区融媒体功能室装修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经我局研究,同意变更。变更后,晋发改发[2019]16号批复的项目建设总投资和建设内容、规模等均不变。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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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抄送:区政府办 ,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滇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消防大队,区电力公司,区昆阳街道办事处。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