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宁工业园区青山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发布时间:2019-03-2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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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宏润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晋宁工业园区青山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申请》收悉。因昆明永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受行业管理和经营范围的限制,不宜建设标准化厂房,因此,该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登记注册了“昆明宏润投资有限公司”。经“昆明永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昆明宏润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协商, 一致决定将晋宁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关于昆明永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山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经贸发[2011]10号)的实施主体由“昆明永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昆明宏润投资有限公司”。经我局研究,同意变更。变更后,晋宁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关于昆明永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山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经贸发[2011]10号)项目总投资和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均不变。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本备案证有效期二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逾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