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福安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福安村民委员会:
你村委会报来的《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福安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福安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的批复》(晋镇政复[2017]4号)的要求, 为更好地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群众生活品质,解决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你村委会决定实施“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福安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福安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福安村委会。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0.5亩、建筑面积770㎡,设置床位10张,新建厨房、卫生间、活动室等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180.56万元。
五、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
六、建设周期:12个月。
七、其他:请你村委会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待手续齐全后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开工建设。并请你村委会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废止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福安村民委员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经贸发[2017]18号)
此复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区政府办 ,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滇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消防大队,区电力公司,区晋城镇。
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