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月山北片区(含小东门 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变更 实施主体申请的批复
昆明市晋宁区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月山北片区(含小东门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申请》收悉。为保证“昆明市晋宁区月山北片区(含小东门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昆明市晋宁区月山北片区(含小东门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主体的批复》(晋政复[2018]461号)要求,经“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昆明市晋宁区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协商, 一致决定将昆明市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月山北片区(含小东门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经贸发[2018]18号)的实施主体由“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变更为“昆明市晋宁区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经我局研究,同意变更。变更后,晋发改经贸发[2018]86号批复的项目建设总投资和建设内容、规模等均不变。
此复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抄送:区政府办 ,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滇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消防大队,区电力公司,区昆阳街道办。
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