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水务(滇池管理)局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滇池管理)局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李江林代表在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晋城镇减免农户农灌水费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办理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晋宁撤县设区的重大历史机遇面前,晋城镇十万人民群众放眼发展新目标,积极应对挑战、勇于作为,开创了全镇社会经济发展新局面。晋城镇积极融入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发展战略,以晋宁区委、区政府“双城”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晋城区域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社会治安环境建设,以优异的道路交通、地理区位、自然环境、人文生态实现新的跨越发展,所以造成农灌水费工作难收缴的问题。
建议: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减免农灌水费收缴,由区、镇财政所支付确保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实施。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办法》精神要求,全国各地需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度,实现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代表所提的建议与上级的政策不相符,按照政策规定农业灌溉水费不能减免。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将继续做好农业灌溉供水工作,确保农民增收致富
(二)配合指导晋城镇做好群众以水养水的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灌溉用水“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感谢李江林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我们今后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