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彩云南·古滇王国文化旅游名城”项目四纵四横八条道路新建工程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申请的批复
昆明市晋宁区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七彩云南•古滇王国文化旅游名城”项目四纵四横八条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申请》收悉。为保证“七彩云南•古滇王国文化旅游名城”项目四纵四横八条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七彩云南•古滇王国文化旅游名城”项目四纵四横八条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立项主体的批复》(晋政复[2018]428号)要求,经“晋宁古滇王国历史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与“昆明市晋宁区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协商, 一致决定将昆明市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关于晋宁“七彩云南•古滇王国文化旅游名城”项目四纵四横八条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晋发改经贸发[2013]154号)的实施主体由“晋宁古滇王国历史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昆明市晋宁区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经我局研究,同意变更。变更后,晋发改经贸发[2018]84号批复的项目建设总投资和建设内容、规模等均不变。
此复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区政府办 ,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滇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消防大队,区电力公司,区晋城镇。
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