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总工会机关和职工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装修工程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昆明市晋宁区总工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总工会机关和职工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装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晋宁区部分单位办公用房调剂和非配的批复》(晋政复[2018]301号)、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兴隆水景公园内1号楼Ⅲ段房屋划拨给区总工会作为机关和职工服务中心办公地点的批复》(晋政复〔2018〕371号)的要求,为满足服务中心办公的需要,尽快完成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装饰装修。你单位决定实施“昆明市晋宁区总工会机关和职工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装修工程项目”。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总工会机关和职工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装修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昆明市晋宁区兴隆水景公园内1号楼Ⅲ段房屋。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对占地面积2000㎡,建筑面积2580㎡的2层楼房内的一层5间办公室、1个小型会议室、1个档案室、1个党员活动室、1间职工书屋、1个会客厅、1个职工服务中心业务办理大厅、1间职工信访接待调解室、1间储物间、1个健身馆、1个舞蹈(瑜伽)培训馆、2个羽毛球和气排球馆、1个多功能会议厅、1间乒乓球和台球室及二层展厅进行整体装修。
四、总投资:350万元。
五、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
六、建设周期:2个月。
七、其他:请你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要求到相关
部门办理手续,待手续齐全后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开工建设。并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抄送:区政府办 ,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滇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消防大队,区电力公司,区昆阳街道办事处。
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