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对政协昆明市晋宁区一届二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施阳艳、李思红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从上级收取的水费和水资源费中提取部分费用用于六街镇柴河水库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水资源费是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1:3:2:4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省、市、区财政。“2258”水资源费及水费收入是晋宁区大河水库、柴河水库供应昆明市生产生活用水而取得的收入,“2258”水资源费及水费收入按照供水量0.2元/吨及0.23元/吨的标准,向用水单位昆明市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及昆明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收取。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晋宁区财政严格执行新实施的《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所有非税收入(经营服务收入扣除税费后的经营收益)已全额缴入了区级国库。区政府财政收入分配主要用于保全区职工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民生保障资金及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
2014年柴河水库供应昆明市的生产生活用水为1281.6万立方米、2015年为723.5万立方米、2016年为1079万立方米、2017年为1489.3万立方米;2014年收入为256.32万元、2015年收入为144.7万元、2016年收入为215.8万元、2017年收入为297.9万元,四年共收入914.72万元。2014年收取的水资源费区级部分为106万元、2015年为219万元、2016年为240万元、2017年为305万元,四年共收入870万元,同时,晋宁区大河及柴河水库饮用水源供应昆明市后,柴河水库下游农村生产用水采用从滇池抽水提灌的办法满足,2014年区财政安排的抽水电费为517.2万元、2015年为300万元、2016年150万元,2017年120万元,四年共支付提灌抽水费为1087.2万元。
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和保护,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改善我区生态环境的一件大事。区政府财政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仍然千方百计加大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水源涵养保护项目的资金投入。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是针对柴河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我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于2018年争取省级滇池治理资金450万元,专项用于柴河水库汇水区连片整治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是争取市级柴河水库水源保护地补助资金每年100万元;
三是争取了柴河水库、大河水库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项目资金901万元,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为确保新实施的《预算法》管理政策贯彻到位,我区将严格执行新实施的《预算法》,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及支出管理。同时,区人民政府财税部门继续开辟财源,科学组织收入,筹措更多财政资金,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单位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