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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18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8-11-21 09:39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对政协昆明市晋宁区一届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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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对政协昆明市晋宁区一届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21 09:39 浏览次数: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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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潇、杨建营委员:

您在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晋宁区人民医院医保总额控制超出市医保中心核定金额补助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的建议很中肯,感谢您对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我区医保付费总额控制自2016年开始实施,2017年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办法是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昆人社通〔2017〕40号)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目标的通知》(昆人社通〔2017〕87号)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我区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办法即《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下达2017年度晋宁区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目标的通知》(晋人社通〔2017〕79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办法,分配了我区7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付费总额,2017年度区人民医院分配医保总额控制金额3,013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分配729元,城乡居民分配2,284万元。在总控医保费用使用完毕的情况下,医院没有拒收任何一个病人,继续按照医保政策救治患者,导致区人民医院产生了应由医保资金支付的费用1,265万元。

二、建议办理情况

经认真研究,历年超支的医保基金现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按照《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通〔2018〕43号)要求,对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等给予的补助由 60%提高到80%,从中可以弥补医保基金的不足,执行时间2018年10月。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您的建议充分反映了对医疗机构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加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迅速增长,国家大力推进基本医疗全覆盖、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这与有限的医疗资源的供应形成了矛盾。医保基金要做到收支平衡,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支出控制政策。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对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查找改正。更好的落实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单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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