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建设 室内训练馆和室外停车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室内训练馆和室外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法[2017]367号)和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新建室内训练馆和室外停车场项目的批复》(晋政复[2018]289号)要求,为更好地满足法警训练需求,解决法院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你单位决定实施“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室内训练馆和室外停车场项目”。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室内训练馆和室外停车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筑面积600㎡,主要建设室内训练馆、室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约5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建设周期:5个月。
七、其他:请你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要求到相关
部门办理手续,待手续齐全后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开工建设。并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二○一八年九月五日
抄送:区政府办 ,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滇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消防大队,区电力公司。
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