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43万元,支出决算为44.16万元,完成预算的99.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07万元,超出预算的2.93%,是因为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办案难度加大,公务车出勤率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的68.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严格控制接待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65万元,下降8.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1万元,下降1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7万元,上升62.5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大降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效果较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07万元,占93.00%;公务接待费支出3.09万元,占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0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晋宁法院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