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8-07-2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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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晋宁区的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根据市局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晋宁区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在由原来的320元/人/月提高340元/人/月,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60元/人/月提高590元/人/月,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城市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原标准720元/人/月提高到77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由原来的600元/人/月提高到660元/人/月。现已对城市低保对象214户259人发放2018年1至6月提标补助资金46260元、农村低保对象1491户2057人发放2018年1至6月提标补助资金236300元,对277名城乡特困人员发放2018年1月至6月提标补助资金92820元。补助标准提高后,晋宁区目前的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468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300元。
晋宁区民政局 张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