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区本级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补充说明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41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14〕19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昆财库〔2014〕6号)以及晋宁县人民政府已批准的《晋宁县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补充公开我区区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晋宁区区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2016年区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1764.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74.5万元,下降13.5%。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人数2人,经费6.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团组3个,减少人数7人,经费减少36.3万元,下降84.8%,原因: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对外考察学习的管理,不安排没有实际好处的公务考察活动;公务接待费国内接待批次11929个,接待人次103655人,经费676.4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接待批次1053次,减少接待人次34691人,经费减少104.3万元,下降13.4%,原因: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员,无业务相关人员不安排参与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81.6万元,与2015年相比经费减少134.1万元,下降11%,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09辆与上年相比减少2辆,原因: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区本级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6年使用区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预算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晋宁区区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与部门决算一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