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加强地名标志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
根据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将地名标志设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村(社区)委员会不得随意在辖区内自然村、自然实体设立地名标志物,如情况特殊需要设立的需报街道民政办,按程序报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审定。辖区内发现私自设立地名标志的,要及时制止并做好监管工作。
二、各村(社区)委员会及各村(居)民小组不得随意设立包含地名信息的标志物,如特殊情况需要设立的需报街道民政办,按程序报请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按规范要求进行设立。凡未经报批私自设立的,一经发现除限期自行拆除外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村(社区)委员会需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不得再出现随意私自设立包含地名信息的标志物,同时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昆阳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