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JN2012-61、62号地块建设项目 核准的批复
晋宁金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JN2012-61、62号地块建设项目核准申请及材料》已收悉。你公司已于2013年3月19日取得晋发改经贸发〔2013〕27
号《关于晋宁金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JN2012-61、62号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由于在有效期内你公司相关手续未能办完,导致批复过期。你公司决定在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永乐大街西侧拟建“JN2012-61、62号地块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根据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规划等部门的前置意见,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JN2012-61、62号地块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永乐大街西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114.57亩,总建筑面积约321500M2,其中商务金融用地34.9亩,城镇住宅用地79.67亩。
四、项目总投资:约86641.33万元。
五、项目建设周期约3年。
六、 本核准文件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 。
项目建设涉及的环保、国土、规划、水务、滇管、消防、安监等部门的手续,须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接件后请尽快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待手续齐全后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开工建设,未办理相关职能部门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报:市发改委
抄送:区政府办 ,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滇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消防大队,区电力公司,区昆阳街道办。
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