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www.kmj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0531-201803-07801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21 13:07
名 称: 昆阳街道农村“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文号: 关键字:

昆阳街道农村“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21 13:07 浏览次数:228
字号:[ ]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及《昆明市晋宁区农村“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昆明市晋宁区农村“相对困难户”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全力推进我街道脱贫攻坚工作,确保2018年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区住建局关于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任务要求,2018年昆阳街道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108户,涉及21个村委会。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昆阳街道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城建办,由杨云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毛利雄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要求进行实施,为圆满完成街道2018年危房改造的任务,现将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1.各联系点领导作为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片区负责人,联系点负责人作为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片区第一责任人,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及小组组长作为实施主体第一负责人。
        2.各联系点负责人作为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片区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及小组组长做好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宣传工作,并按改造的程序及要求做好申报农房的审核工作。
        3.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及小组组长作为实施主体第一负责人,要迅速行动、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各村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农户改造房屋情况报街道城建办汇总后上报区住建局。
        四、危房改造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必须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街道审核、区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等复印件。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城建办。
        3.街道审核。街道城建办在接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街道初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符合条件的上报区住建局进行审批,确认改造方案。街道城建办按照改造方案督促施工单位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及时组织开工建设。
        五、实施步骤
        1.认真开展危房排查认定工作。各村委会配合区住建局、街道城建办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的要求,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开展农村“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的危房认定工作,确保危房等级认定准确。
        责 任 人:街道城建办
        完成时限:2018年2月14日
        2.按照“一户一策、一户一方案”的原则,联系点、村委会、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到农户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及确定实施房屋建设(改造)初步方案,若农户不愿意改造,自动放弃房屋建设(改造)的,村委会、联系点督促农户本人签署放弃改造承诺书;若农户同意房屋建设(改造),村委会、联系点督促农户本人签署改造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对房屋建设(改造)的法规、政策。联系点负责将农户签署承诺书报城建办。
        责 任 人:各联系点、村委会、施工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3月10日
        3.确定改造方式,制定改造方案(设计)
        (1)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确定好改造方式后,选择具备资质施工队伍或具有工匠资格的人员按照图纸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施工预算经街道审查,报区住建局审核备案后,由农户、村委会、街道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书,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施工协议内容进行施工。
责 任 人:各联系点、村委会、施工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
        (2)对自建确有困难或无力建房的特困农户,实行政府兜底解决的方式进行改造,由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责 任 人:各联系点、村委会、施工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
        4.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对危房改造工程现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建设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街道城建办报告。各村要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双推进。
        责 任 人:各联系点、村委会、施工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
        5.街道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工程完工后先由街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责 任 人:各联系点、村委会、施工单位、城建办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6.强化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昆明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不得将中央、省市级补助资金摊薄用于扩大保障范围。确保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到专账管理。
        六、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1.农户自建每户补助20000元-50000元(1人户每户补助20000元,2人户每户补助30000元,3人户每户补助40000元,4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50000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户均补助21000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政府兜底解决的拆除重建户补助资金为中央和省级户均补助21000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七、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档案管理
        各村委会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台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立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认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详见附件)。其中档案表待农户档案信息完整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后,从信息系统中打印获得。
        八、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方式和面积要求
        1.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方式
        经认定的农村“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方式(含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1)C级危房只能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2)D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3)C、D级危房加固改造比例不低于50%。
        农村“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改造后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2.新建农房面积要求
        农村“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弱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府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考虑到将来的发展需要,有的新建房可按两层基础进行设计,先建一层,待农户增收致富再自筹资金加层扩建。

>
晋宁官方微博
晋宁官方微信公众号

晋宁区微信号

kmjn.gov.cn  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滇ICP备1901195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202530194号    

联系电话:0871-67892322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20001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