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昆阳磷肥厂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实施主体 变更申请的批复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云南昆阳磷肥厂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申请》收悉。为保证“云南昆阳磷肥厂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工程的顺利推进,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经昆明市晋宁区环境保护局与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协商,一致决定将该项目工程的实施主体由“昆明市晋宁区环境保护局”变更为“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经我局研究,同意变更。变更后,晋发改经贸发[2018]3号批复的项目建设总投资由740.05万元变更为790.67万元,工程实施面积为93.93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完成平顶山后箐磷石膏渣场的封场施工,包括地形建设工程、防渗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等4项工程内容等均不变。
此复
二○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抄送:区政府办 ,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滇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消防大队,区电力公司,区昆阳街道办。
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