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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802-07198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2-08 15:02
名 称: 昆阳街道河渠湖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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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阳街道河渠湖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2-08 15:02 浏览次数: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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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正从第一阶段的建立河长制向第二阶段的推进治理保护工作转变。为全面贯彻落实河长职责,切实加强河渠湖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根据辖区内不同河渠湖库具体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确保河渠湖库清洁畅通、防洪排涝安全,按照《昆明市晋宁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长清河行动”的通知》(晋河办通〔2018〕1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以全面落实河长职责为目标,利用去冬今春枯水季节的有利时机,推进清理、整治河渠湖库渠存在垃圾堆积、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反映突出、直接对河渠湖库造成危害的问题,建立长效监督、管护、定期清理等机制,按照省、市、区的要求,以实际行动开启2018年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促进各级河长提高责任意识,推进河渠湖库基本面貌得到改善,进一步改善水质、美化环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街道境内河流水域,含河、湖、水库、坝塘、沟渠、溪流、生态湿地(人工湿地)、村庄污水收集系统等。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垃圾清理及生活污水整治。严禁向河渠湖库、生态湿地倾倒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各村(社区)对河渠湖库、生态湿地、村庄污水收集系统内现存垃圾做全面排查,制定具体的集中清理工作方案,明确辖区集中清理整治范围(河流、水库、坝塘、沟渠、生态湿地、村庄污水收集系统等)、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内容,组织开展垃圾清理工作,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各环节时间节点。各村(社区)的工作方案于2月5日前报街道水管站。
        春节前集中清理东大河、中河(含护城河)、古城河河道,西大竹箐、工农、挖煤坝、苏家湾、余家海等五座水库,三家村龙潭、清水潭、龙王潭等30座坝塘及辖区沟渠、生态湿地、村庄污水收集系统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垃圾,以后形成保洁常态,每月清理一次。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联系点
        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站所负责人
        完成时限:长期
        (二)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主要任务,抓好各项治理保护工作的落实,按规定履行责任区域巡查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完成整改。做好河渠湖库清淤及日常管护工作,加强日常保洁、维护、管养、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有无新增排污口、倾倒垃圾、偷捕偷钓、河道洗车、非法建筑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处理。严格落实“河道三包”责任制。
        1.河道非法采砂、取土等违法行为整治。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砂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制定行动方案和整治规划,推进恢复整治。
        街道牵头单位:昆阳国土所
        责任单位:水管站、各村(社区)、各联系点
        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站所负责人
        完成时限:长期
        2.河渠湖库、生态湿地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整治。提出整治方案,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推进恢复河道原貌。
        街道牵头单位: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联系点
        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站所负责人
        完成时限:长期
        3.非法种养殖整治。清除河道两岸、生态湿地范围内非法种养殖,加强管理,确保河道畅通。
        街道牵头单位:农科站
        责任单位:水管站、各村(社区)、各联系点
        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站所负责人
        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底,开展一次“河长清河行动”。
        第二阶段:“河长清河行动”形成常态,定期开展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河长清河行动”作为2018年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河长清河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为相应直接责任人,各级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相关涉及河湖违法建筑和各类违法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确保湖库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统筹抓好“河长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在辖区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的河渠湖库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推动工作落实,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将“河长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形成进度表格、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工作进展、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结合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上报信息,实行周报制,每周报送街道水管站(河长制办公室),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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