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宁区古城片区排洪应急工程项目 实施主体变更申请的批复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晋宁区古城片区排洪应急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申请》收悉。为保证“晋宁区古城片区排洪应急工程项目”工程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区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办通【2017】70号)要求,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晋宁益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经我局研究,同意变更。变更后,晋发改经贸发[2017]127号批复的项目建设总投资1206.55万元,主要对古城片区三条排洪沟进行钢筋混凝土浇筑,新建9道密封闸、机耕路及人行桥等设施等附属均不变。
此复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此页无正文)
抄送:区政府办 ,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滇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消防大队,区电力公司,区昆阳街道办。
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6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