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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712-061494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18 15:35
名 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城镇居民 基本 医疗保险 政策 解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18 15:35 浏览次数: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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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按照不重复享受政府补助和保险待遇原则,凡居住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包括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学生和各类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层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中小型企业退休人员;
  (三) 灵活就业人员;
  (四) 本县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包括异地户籍学生) 在园幼儿;
  (五) 失地农民。
  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提交哪些材料?
 
填写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核定表,并提供户口薄、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下列人员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一) 属重度残疾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 属低保对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攻证》;
  (三) 属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四) 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
  三、我县城镇居民参保到哪里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各乡(镇) 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学校、幼儿园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点(以下简称经办点),我县城镇居民按户口所在地到所属乡(镇) 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其中: 云轮、云磷、昆阳磷矿、昆阳磷肥厂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本社区城镇居民的参保、续保工作; 学校和幼儿园负责本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参保、续保工作。每年办理新参保的时间为1月4日-11月25日; 办理次年续保的时间为9月1日-12月25日。逾期未办理次年参保、续保手续的,可在次年1月4日-11月25日以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医保待遇从缴费的次月享受。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 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市财政补助20元,县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费10元。学生和少年儿童中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补助35元,市财政补助20元,县财政补助20元,个人不缴费。
  (二)18周岁(含年满18周岁)以上未从业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60元。其中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市财政补助50元,县财政补助50元,个人缴费70元。成年居民中的低保人群、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80元,市财政补助55元,县财政补助55元,个人不缴费。
  (三)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与本市户籍人员保持一致,执行统一标准,享受同等待遇。
  五、居民参保后如何看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参保居民看病应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昆明市的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方可转到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晋宁县的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是城镇居民医保的定点首诊医疗机构。
 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与医院结算? 个人承担哪些费用?
 
参保居民住院治疗结束后,凭《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用现金付清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后即可出院,其余费用由定点医院和医保中心进行结算。个人应承担全自费、先自付、起付线、比例自付四项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2.5万元,患“门诊大病”的人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七、居民医保“门诊大病”病种范围有哪些?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八、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待遇如何?
 
参保居民在首诊医院就医,除“门诊大病”和门诊抢救以外,其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医保甲类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统筹基金支付20%,个人承担8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九、参保居民住院按医院等级个人应承担费用项目和比例

医院

等级

起付线

全自费

先自付

个人自付

一级

100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

使用乙类药品和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个人先自付10%; 使用特殊材料,个人先自付10%(国产)、20%(进口); 抢救时使用超医保范围用药的,个人先自付40%。

25%(连续缴费满两年后为20%)

二级

300

40%(连续缴费满两年后为35%)

三级

880

50%(连续缴费满两年后为45%)

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管理与缴费标准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参加至少1份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由家庭或个人缴纳,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可自愿选择缴纳1-3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份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望每人每年20元,其他18岁(含年满18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50元。
  十一、参保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如何?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70%,个人负担30%。缴纳1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缴纳2份的,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缴纳3份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十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医院等级

医院类型

序号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医院等级

医院类型

1

晋宁县人民医院

二级

首诊

首诊

19

省肿瘤医院

三级

转诊

2

晋宁县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

20

四十三医院

三级

3

晋宁县中医院

二级

21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

4

云磷集团职工中心医院

二级

22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

5

云磷集团昆阳磷矿分院

二级

23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

6

云南昆阳磷肥厂职工医院

二级

24

昆明市延安医院

三级

7

晋宁县妇幼保健院

一级

25

昆明市中医院

三级

8

晋宁县二街卫生院

一级

26

昆医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

9

晋宁县古城卫生院

一级

27

云南省中医医院

三级

10

晋宁县宝峰卫生院

一级

28

云南省交通医院

三级

11

晋宁县双河卫生院

一级

29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

12

晋宁县夕阳卫生院

一级

30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

首诊兼转诊

13

晋宁县上蒜卫生院

一级

31

云南省精神病院

三级

14

晋宁县六街卫生院

一级

32

昆明市儿童医院

三级

15

晋宁县新街卫生院

一级

33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


16

晋宁县化乐卫生院

一级

34

昆医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


17

昆阳张家村卫生服务站

一级





18

晋城镇谭智康曦骨科医院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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