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龙潭路三期等城市市政 道路建设实施主体变更申请的批复
晋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昆明市晋宁区龙潭路三期等城市政道路实施主体变更申请》收悉。为保证晋宁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的顺路推进,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区2017年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通[2017]31号)要求,经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片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与晋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协商, 一致决定将昆明市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关于昆明 市晋宁区龙潭路三期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经贸发[2017]27号)、《关于晋宁区晋城庄蹻路北延长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经贸发[2017]28号)的实施主体由晋宁区晋城片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变更为晋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研究,同意变更。变更后,晋发改经贸发[2017]27号批复的项目建设总投资6570.01万元,晋城龙潭路三期道路建设起点接龙潭路二期、向南至与工业园区D6号道路相交,道路全长631.2米,道路红线宽40米。绿化、路灯、电信、综合管、给水、燃气一次性配套到位等均不变。晋发改经贸发[2017]28号批复的项目建设总投资5300万元,南起庄蹻路全长约920米,道路红线宽30米,绿化、路灯、电信、综合管、给水、燃气一次性配套到位等均不变。
此复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区政府办 ,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滇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消防大队,区电力公司。
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