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通村路网建设工程 实施主体变更申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2-1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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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昆明市晋宁区通村路网建设工程实
施主体变更申请》收悉。为保证晋宁区通村路网建设工程的顺路推进,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经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与晋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协商,一致决定将昆明市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晋宁区通村路网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经贸发【2017】26号)的实施主体由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变更为晋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研究,同意变更。变更后,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不变。通村路网建设工程全长97.076公里,路基宽4.5—6.5米,路面宽3.9—5.9米。总投资14041.3206万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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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