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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711-054051 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1-24 10:50
名 称: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个人贷款、提取部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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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个人贷款、提取部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4 10:50 浏览次数: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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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防止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带来的风险及突发事件,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部分贷款、提取政策。具体为:

    一、调整贷款受理条件,将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且开户满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

    二、暂停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房贷款申请。

    三、暂停昆明市缴存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一次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受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受理标准。

    四、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调整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最高的贷款期限,即男60岁,女55岁,贷款期限最长30年。

    五、保障销户提取(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出国定居等)和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正常提取,暂停特殊情况提取(包括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支付学杂费等)。

    以上调整政策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29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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