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2017.11.21
发布时间:2017-11-2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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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
经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晋政复〔2017〕342号文批准,无偿收回晋国用(99)字第330号中的3649.5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剩余面积登记到原权利人名下。晋国用(99)字第330号位于晋宁区原新街乡新街办事处,用途为机关宣传,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面积414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公告注销该不动产权证书。对此项不动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到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