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昆明市晋宁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公告
第3号
关于公布昆明市晋宁区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5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第一批市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告》(第七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昆政发〔2017〕43号)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除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外的第一批晋宁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公布如下:
一、乡(镇、街道)
昆阳街道办事处、宝峰街道办事处、晋城镇、二街镇、上蒜镇、六街镇、双河乡、夕阳乡。
二、区级部门
区发改经贸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科信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交运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滇管)局、区气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本公告公布的上述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其主管部门制发。今后,因工作需要和机构改革需要增减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由区政府办依照《办法》负责调整公布。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