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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706-031074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26 10:50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社会保险局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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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社会保险局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26 10:50 浏览次数: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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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6月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7〕34号)文件精神,自7月1日起,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之后的生育保险政策与之前的相对比,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和亮点,区社保局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如下:

    一、 缴费方式的变化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行统一征缴。用人单位不在单独缴纳生育保险。

    二、 个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两险合并之前的生育保险只能由单位参保缴费,个人不能参加生育保险。合并之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解决了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问题。

    三、连续缴纳期限延长

    两险合并之前只要参保人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就可享受待遇,合并后参保人需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才可享受相关生育待遇。有效解决了 “突击”生育保险参保的情况,目前很多人都是怀孕三四个月后才开始参保,合并后的政策更加能够保证保险待遇的公平和完善。

    四、报销方式的变化

    两险合并前生育保险采取个人先垫付,之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合并后对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不承担费用,通过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提高了生育医疗费待遇保障水平。

    五、报销项目及待遇变化

    两险合并实施后取消了产前检查费、生育营养补助费、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补助费、因生育死亡一次性补助等项目的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和假期津贴维持不变。男职工不再享受护理假津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按照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差的方式报销。

    昆明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义重大,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率,更好地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提升了经办服务能力,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对促进社会公平和谐起到积极的作用。 (昆明市晋宁区社会保险局 张露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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