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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706-031073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26 10:45
名 称: 我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于7月份正式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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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于7月份正式合并实施

发布时间:2017-06-26 10:45 浏览次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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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昆明市被国务院列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12个城市之一。近日,我市出台了《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对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后的经办管理、参保人员范围、待遇享受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管理。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9.9%的费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单独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仍按2%的费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计发。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护理费和治疗费,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实行包干结算。( 供稿人: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 肖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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