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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705-028836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7-05-08 14:07 废止日期:
文号: 国函〔2017〕51号 关键字: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5-08 14:07 浏览次数:141
字号:[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

国函〔2017〕5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16〕248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具体工作由你委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7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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