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中小学学籍办理流程公示
一、学籍建立
(一)新生须于新学年开学2周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于开学后两周内到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各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已分配或录取到其他学校入学的学生。
(二)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1个月内通过省网和国网电子学籍系统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确保两网学籍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等关键信息准确、完整、一致。
(三)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取得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空挂”学籍。(四)学生基础信息修改,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二、学籍变更
(一)转学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就读且符合转入学校招生范围者,准予转学。学生转学实行“籍随人走”,按照“先转入后转出”的程序办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转学,不得办理户籍仍然在省外且从省外转入本市的学生转学手续,户籍已转入的,应当认定省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只能转入同等级或低等级的学校。
1.转入。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相应的转学申请表,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批准。
2.转出。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接收学校和教育部门同意转入的相关证明,报转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3.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学以及转入主城区省一级完中初中部就读的,经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学生转学原则上在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办理相关手续,每学期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二) 休学与复学
1.休学。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填写《昆明市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因健康原因休学的,必须出具有国家医疗卫生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的证明。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必须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禁止利用休学申请进行变相留级。除健康原因外,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
2.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应当持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生复学后,由学校安排到适合的班级进行学习,并及时在网络学籍管理系统中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