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院2016及2017年预算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车辆减少3辆,我院严格用车制度,全院车辆实行统一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加强车辆运行成本控制,确保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或者超标准的,不予报销。确保2017年公务接待经费只减不增。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我院属于2017年司改上划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已由云南省财政厅及省检察院进行双公开,此次“三公”经费公开数据为再次公开,“三公”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不属于县级财政保障。 附件:2017年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