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宁县总工会办公场所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晋发改经贸发〔2016〕138号
关于晋宁县总工会办公场所办公楼装修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晋宁县总工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晋宁县总工会办公场所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原晋宁县公安局昆阳派出所办公场所借给县总工会办公使用的批复》(晋政复〔2016〕200号)精神,为更好地发挥作为县委、县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满足新形势下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新要求,你单位决定实施“晋宁县总工会办公场所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晋宁县总工会办公场所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
二、项目地点:晋宁县公安局原昆阳派出所。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装修三层办公楼,总面积625.56㎡(含天棚面、内外墙、地面、电路等装修装饰工程)。
四、总投资:约 65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建设周期:30天。
七、其他:请你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待手续齐全后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开工建设。并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县政府办 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滇管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消防大队,县电力公司,昆阳街道办。
晋宁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印 201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