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宁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巩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晋发改经贸发〔2016〕128号
关于晋宁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巩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晋宁县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晋宁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巩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预算》(云财建﹝2015﹞382号)及《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昆财城﹝2015﹞59号)文件精神,为保护生存环境,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存质量,加速实现乡村变城市、村民变市民。夕阳乡决定实施“晋宁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巩固提升项目”。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晋宁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巩固提升项目。
二、项目地点:夕阳村委会夕阳集镇 。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0.6x0.8截洪沟50m,新建
0.4x0.6主截洪沟200m,新建0.3x0.5支截洪沟150m,原有0.6x0.8沟渠清淤750m。新建污水处理系统1座,原有氧化塘系统1座进行改造。新建垃圾房(3 m³)37座,配置公共垃圾桶(50L)20个。新建公厕两座。集镇美化绿化工程,颠扑10株、云南樱花77株、叶子花球46株、黄金榕树48株、地被(迎春柳、鸭脚木)2580㎡,生态创建墙体宣传6500㎡,生态宣传栏10块。
四、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概算250.94万元。(其中:2015年省级排污费200万元,自筹资金50.94万元。)
五、资金来源:云南省2015年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建设周期:2个半月。
七、其他:请你乡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待手续齐全后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开工建设。并请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未办理完相关职能部门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此复
二○一六年十月八日
抄送:县政府办 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消防大队 。
晋宁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