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宁县石寨湿地公园白鱼河入湖口旅游厕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晋发改经贸发〔2016〕118号
关于晋宁县石寨湿地公园白鱼河入湖口旅游厕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晋宁县上蒜镇石寨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晋宁县石寨湿地公园白鱼河入湖口旅游厕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收悉。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好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及全国旅游厕所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厕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5]171号)及《昆明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昆明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旅产[2015]4号)相关要求,你单位决定实施“晋宁县石寨湿地公园白鱼河入湖口旅游厕所”项目。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晋宁县石寨湿地公园白鱼河入湖口旅游厕所。
二、项目地点:晋宁县石寨湿地公园白鱼河入湖口。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0 ㎡,建筑面积80 ㎡,配套设施及具体建设内容:按照AAA及旅游公厕配套相关设施。
四、项目投资总额:约50万元。
五、资金来源: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资金。
六、建设周期:3个月。
七、其他:请你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待手续齐全后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开工建设。并请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未办理完相关职能部门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此复
二○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抄送:县政府办 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消防大队,二街镇,晋城镇,六街人民政府
晋宁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