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龙寺至小海公墓道路修缮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晋发改经贸发〔2016〕105号
关于盘龙寺至小海公墓道路修缮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晋宁县晋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盘龙寺至小海公墓道路修缮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晋城镇人民政府《2016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3月8日晋城镇党委扩大会议要求,为了更好地推进和支持殡葬改革和解决十里大箐、东门6、7、8组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你镇决定实施盘龙寺至小海公墓道路修缮硬化工程项目。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盘龙寺至小海公墓道路修缮硬化工程项目。
二、项目地点:盘龙寺至小海公墓。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为盘龙寺至小海公墓道路修缮硬化工程项目,起点盘龙寺茶花殿后门,止点小海公墓前。拟建道路长约1400米,宽为4.5米,设置水沟、挡墙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投资总额:约160万元。
五、资金来源:小海村委会出资30万元其余资金由晋城镇人民政府承当。
六、建设周期:60日历天。
七、其他:请你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待手续齐全后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开工建设。并请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未办理完相关职能部门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此复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抄送:县政府办 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消防大队,县电力公司。
晋宁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