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局办公室、活动室、食堂改造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晋发改经贸发〔2016〕95号
关于局办公室、活动室、食堂改造
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共晋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晋宁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活动室、食堂改造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收悉。为解决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场所不足和无活动场所、无食堂问题,保障县纪委机构改革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11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你委决定实施“办公室、活动室、食堂改造装修工程项目”。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晋宁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活动室、食堂改造装修工程项目。
二、项目地点:晋宁县纪委监察局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在晋宁县纪委监察局内原有的一栋二层基础上进行改造装修,占地面积约180平方米,改造面积约360平方米,改造办公室3间、活动室1个、食堂1个。
四、项目投资总额:39.32万元。
五、资金来源:县纪委公用经费。
六、建设周期:3个月。
七、其他:请你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待手续齐全后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开工建设。并请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抄送:县政府办 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消防大队,县电力公司、昆阳街道办事处
晋宁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印



